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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汾 市 文 化 和 旅 游 局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文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2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要求,结合我市文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文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2024年12月31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设置
根据文博行业特点,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评审的专业范围,根据我市文博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申报人员申报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申报人员可结合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照以上评审专业进行申报。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文博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文博事业贡献力量。
(二)学历条件
申报评审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清理认定核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职称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105号)要求,1991年(含1991年)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含2008年)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
(三)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其他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任职时间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审核花名册中的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应职称时间为准。
(四)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馆员,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正规专业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本专业具有代表性的专业论文或译文1篇。
2.在省级以上综合性报刊理论版发表专业论文或译文1篇。
论文是指任现职期间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学术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五)工作能力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者能够较为熟练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取得某些技术成果;或者作为参与人完成一定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能够独自承担部分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能够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六)考核条件
申报文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相应任职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九)贯通文博系列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开展文博系列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工作,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另行通知。
四、关于文博系列职称初定
文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按照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2号)文件相关规定,具备规定学历和相应职业准入要求,符合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本专业工作,试用(见习)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相应职称,并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
1. 中专、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 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市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送评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守评审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各单位安排专人统一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1.表格下载: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等,请登录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http://wlj.linfen.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2.报送时间:从6月3日至6月6日止。
3.报送地点: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教育科(临汾市开发区河汾路西大街投资大厦14层1411号)
联系电话:0357-2221500
七、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无需装订的材料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推荐函、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附相应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2.“三公示”文件(附公示照片)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鉴定意见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参评人员在任职期间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以及学术成就等方面作出的全面评价(1000字左右),连同承诺书,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材料。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作出全面评价,注明是否符合评审条件,并附评议组成员名单。本材料须评议组全体成员签字方有效。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聘任合同(劳动合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审核花名册、工资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个人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
5.《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原件一式5份。各项栏目内容填写要准确、规范(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单位意见要明确,签字、盖章等手续要完备,不得有空栏。如有加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6.《推荐评审文博系列中、初级职称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0份(打印),由本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任现职以来主要成绩栏”按条列式填写,要简明扼要。
7.任职期内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原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
8.《山西省文博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报名汇总表》1份。汇总表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
9.论文(1篇)一式5份。按照临汾市文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论文打印纸打印(续页也要打印密封宽度以下),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按照临汾市文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打印(续页也要打印密封宽度以下)。
(二)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以下材料各两份,均为A4纸打印或复印,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下顺序和要求装订成两册。
1.任职期内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复印件。每一篇论文的复印件均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和版权页,并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页和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之一的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检索页应包括:题目、作者、文献来源或出版社、日期等,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要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附验证检索的论文只能作为参考。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视为无效。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电子期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审核花名册、工资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个人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
3.任职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任职期满考核表复印件。
按以上顺序装订,准备好自己的原始证件材料。红底小2寸照片1张,背面写姓名、单位、集中包好统一交工作人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文旅局纪检监察组:0357-2225569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357-2091906
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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