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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旅行社检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相关规定内容。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我市检查项目从我市所有项目中随机抽取,抽取比例不少于2%。检查项目为:1.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证情况的检查;2.旅行社开展业务经营情况的检查。检查对象为旅行社,重点检查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否在营业场所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立社对分社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临时聘用导游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况;
(六)实际经营与交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否相符;
(七)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八)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分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九)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
(十)旅游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十一)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
(十二)行程单中是否单方面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
(十三)旅行社分社业务档案是否保存2年以上;
(十四)旅行社分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检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涉及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内容。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我市检查项目从我市
所有项目中随机抽取,抽取比例不少于2%。检查项目为:1.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2.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检查区域应包括市本级和1个以上县(市、区)。
检查对象为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重点检查重大演出尤其是有涉外演员参加的演出活动。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单位是否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二)经批准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活动,演出举办单位是否通过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部提出申请,并具有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三)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的,是否具有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历的证明文件、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四)举办营业性涉外演出,是否通过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部提出申请,并具有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在 7日内出具的审核证明。
(五)跨省区演出的,是否具备其他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三、检查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导游服务检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涉及违反《导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内容。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我市检查项目从我市所有项目中随机抽取,抽取比例不少于2%。检查项目为:1.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2.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检查区域应包括市本级和1个以上县(市、区)。
检查对象为导游从业人员。主要内容如下:
(一)带团导游是否具有导游证、导游身份标识;
(二)是否具有受旅行社委派的相关材料;
(三)选择的车辆等履行辅助人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查行程是否与行程单相符;
(五)是否具有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安排协议。
三、检查依据
《导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检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涉及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内容。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我市检查项目从我市所有项目中随机抽取,抽取比例不少于2%。检查项目为:1.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2.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行为的检查。检查区域应包括市本级和1个以上县(市、区)。检查对象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否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营业;
(二)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三)是否经营非网络游戏;
(四)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三、检查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检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涉及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内容。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我市检查项目从我市所有项目中随机抽取,抽取比例不少于2%。检查项目为:1.对娱乐场所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2.对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的检查。检查区域应包括市本级和1个以上县(市、区)。
检查对象为娱乐场所。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有关事项,是否按照《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是否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三)从业人员是否在营业期间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四)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五)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是否含有《条例》禁止的内容;
(六)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七)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是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八)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是否超过核定人数。
三、检查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联系方式:0357-22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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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59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