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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2022-06-01    浏览: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新闻宣传、保卫、值班、信访、车辆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订机关内部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牵头负责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2、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全市行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3、财务科(内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账务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内控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建设项目申报、资金流转工作。

4、统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等统计、数据分析、经济运行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立法规划。起草本部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普法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治考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执法证管理。承办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机关法律顾问和学法用法的相关工作。

5、改革发展科。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全市文化和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文化、旅游、文物、广电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承担假日旅游工作。

6、艺术科。拟定全市戏曲、戏剧、书法、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市文化惠民演出工作。指导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7、公共服务科。拟定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演出、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实施全市优秀传统文化的普及传承工作。组织和承办全市大型文化活动及申报工作。协调推进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旅游服务的标准化、便利化。组织协调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及采购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

8、科技科。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协调实施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拟定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监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和计量检测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编写本部门简讯简报等信息,管理机关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

9、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全市文化和旅游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库建设。指导工艺美术、旅游商品研发和行业管理,指导文化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协调指导工业旅游、乡村振兴、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和旅游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全市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及成果的推广。

10、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文创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旅游主题形象宣传推广。指导全市大型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区域间的旅游合作交流。负责智慧旅游建设的组织实施。

11、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文化、旅游、文物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监管制度,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规范文化、旅游、文物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承担文化、旅游、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综合协调全市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文化旅游服务活动。负责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有关工作。负责《临汾市旅游奖励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2、文物一科。组织编制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提出年度文物保护计划。研究拟定有关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管理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承办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推荐、申报及其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的审定工作。承办全市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修复单位资质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世界文化遗产。承办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承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组织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工程方案的评审和质量监督与验收。组织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设计施工、招投标、开工前审批、监督验收。负责监理单位资质和考古发掘领队资质及文物勘探单位资质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审核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工作。

13、文物二科(博物馆科)。拟订全市博物馆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开展博物馆收藏文物的保管工作。审核重点博物馆陈列设计方案。负责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和借展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珍贵文物的抢救和征集。对我市范围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珍贵文物资料进行梳理汇总。采编、收集、整理我市各地古建筑、古庙宇、古居民、古戏台、古壁画等,以影像、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予以记录呈现。挖掘演绎尧文化、晋文化、移民文化、红色文化、廉政文化、山水文化等特色文化元素,调査建立我市历史脉络、文化特质、人文山水和乡风民俗等文化资源档案盒数据库。负责组织编制推进“平阳记忆”“印象临汾”文化工程。

14、广电科。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管理广播电视评奖活动。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指导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15、安全督察科。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安全督察工作。组织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技防工程的方案审核、项目申报和工程验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文博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指导协调文化、旅游、文物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组织拟定安全制度并检查落实。指导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负责行业系统的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反恐维稳和应急工作。

16、机关党组织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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