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编制了《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应当公开以下信息:

    1、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2、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

3、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备案、清理等;

4、相关工作规划、政策、计划总结、实施情况;

5、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信息、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指南;

7、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8、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lj.linfen.gov.cn/index.html

(三)公开时限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临汾市文化和旅游
  办公地址:临汾市尧都区投资大厦14楼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工作日)
  办公电话:0357-22221316

   真:0357-2221316

   箱:lf2015547@163.com

邮政编码:0410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本机关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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